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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司法实践

今日上海网(jinrishanghai)今日上海报道

一、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观要件是在直接故意的前提下,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1.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列举了一些可以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等。

2.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应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数额巨大”的刑事责任。

四、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在于,借款人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于,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五、诈骗罪的实际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例如某日,顾客刘某到自行车用品店选购了一款山地自行车,价值5600元,跟老板娘讲好价格为5400元,老板正要收钱,这时又来了一位顾客,老板就给男老板喊了一声开发票,就去招呼客人了。于是刘某大摇大摆的把山地车骑走。后来公安机关很快就侦破案件,将刘某抓获。在本案中,刘某实施的(不作为)诈骗行为与通常情况下犯罪人直接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的(作为形式)的诈骗行为相比,在侵犯诈骗罪保护法益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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